中心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本中心设立主任,对理事会负责,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中心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拟订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中心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另外,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中心内部管理机构共设研发部、事业部、专家部、培训部、办公室5个,分别负责各部门有关工作有序稳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