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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部署打击网络谣言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3-05-07 浏览:1369


      工信部于近日公布一份文件,要求今后要规范电信新业务试验,其中反复提到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均有权试办新业务,但不能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出台的初衷已引发业内猜测,不清楚该文件针对的是微信等OTT业务还是未来的虚拟运营商业务。

      电信新业务试验不得互相干扰

      该文件名为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的试办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

      文件要求三大运营商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均要依法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并要进行报备。同时,其明确提出,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互相干扰。

      比如文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同时又规定,“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

      文件甚至规定,“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的”等类似情形的“可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文件指向不明

      该文件出台后引发通信业内高度关注,因为从文件本身来看,无法看出其具体针对对象。

      近期通信业数大热点均涉及电信新业务,一是以腾讯为代表的OTT业务,利用三大运营商的通信网络,直接面向用户提供免费的短消息传输和语音留言服务,对运营商形成巨大的市场冲击,使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引发三大运营商强烈不满。

      二是,1月8日,工信部在官方网站登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后,近日传虚拟运营商牌照正式方案可能在5月出台,而一旦牌照发出,虚拟运营商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其冲突也需要事先防范。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但是,其中没有提及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可以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试办电信新业务,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正是利用这种法律真空大力发展电信业务,蚕食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如何监管这些企业是个难题。